棒球看完了,氣也消了..總算可以上來po些照片了..

上星期天到木柵的“表演36房”參加老婆她們的印度舞體驗營



當然啦,我和歐小拉只是司機和小跟班..我們倆只有在旁邊看的份


OLA:好想衝過去和馬麻一起跳哦


馬麻說不行,好吧,那我只能乖乖在旁邊睡覺了(可是...咚咚咚的,好吵啊@@)


不能上去玩,好無聊哦


把鼻就帶我到外面散散步,順便BZBZ..(大小便的口令:busy、busy)


OLA:最喜歡和把鼻一起散步了

*   *   *   *  *  *   *

其實剛進到36房的時候發生一件事讓我們有些生氣和無奈
就是有兩位這裡的員工不讓我們帶“寵物”進來,態度又很不好
我們解釋說牠是導盲犬不是寵物,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有明文規定可以讓導盲犬進入..
其中一個女的說不管什麼法啦,不能給我進來就對了..(很兇哦,呵呵)
我說我想見你們主管跟他溝通溝通..“我們總監不在啦,反正不能進來就對了”
厚,最近看棒球就已經看的夠癟了,來這裡又被兇...可惡
就這樣盧了半天,沒辦法只好打電話向芳芝求助
芳芝和他電話溝通之後,他又打電話不知道跟誰講了半天,才准OLA 進來
另外那個女員工離開前還很不爽地嗆說:如果大小便你要給我負責!
(她可能不知道,OLA 大小便本來就是我在負責的啊,噗)



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心裡不是很好受
甚至有別的寄養家庭還被公車司機給趕下車的咧
被這樣惡意對待,我們明眼人都會覺得受挫了,更何況如果是視障同胞...

我們帶著OLA 去一些地方,感覺上好像是在訓練牠適應各種環境
事實上,也是在訓練一些人去了解並尊重視障者的權益..

台灣在對待殘障者不管是觀念上或是硬體環境上都還是有待加強

以後或許還是會遇到被擋在門外的情況
只希望透過每一次的溝通,都能為視障者打開一扇微笑的大門...


< 2008.8.17 >


附註:

順便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轉貼上來好了
相信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有這樣的法令(我以前也不知道)
可怕的是,有些人即使你跟他講這個,他也不鳥你...xD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六十條規定,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
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

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
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百條規定,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者,應令限期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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